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校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编辑:发布时间:2015-12-10点击数: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《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绩效考评办法(试行)》(校行字〔2015〕16号)文件精神,现将学校2015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评原则

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坚持全面考评、突出重点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的原则。

二、考评内容

(一)对单位(部门)的绩效考评内容

1.对教学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、科研工作、学生工作、内部管理、党建与作风建设和工作创新等方面情况。考核指标体系详见校行字〔2015〕16号附件1。

2.对党政(含工会、团委)、教辅、后勤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常规工作、服务质量、工作能力、内部管理、重大工作、党建与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。考核指标体系详见校行字〔2015〕16号附件2。

(二)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

对教职工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,依据教职工的岗位任务,全面检查其教学与科研、管理与服务等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,突出业绩考核。

三、考评方法

(一)学校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各单位(部门)的考评,同时负责对中层干部的年度考评。

组 长:王源平 陈慕杰

副组长:蒋 伟 唐月忠 蒋彦忠 何红雨 谢 明

成 员:由相关单位(部门)负责人组成。

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,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。

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,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。

(二)学校成立两个绩效考评工作小组,第一考评组由党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对教学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工作;第二考评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,负责对党政(含工会、团委)、教辅、后勤部门开展绩效考评工作。

(三)各单位成立绩效考评工作小组,负责对本单位(部门)教职工的年度考评,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与备案。

四、考评程序

(一)单位考评

1.2015年12月14—20日,各单位(部门)自评及准备相关材料。

2.2015年12月21—24日,学校组织绩效考评工作小组对各单位(部门)开展实地考评工作。

3.2015年12月28—31日,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,对各单位(部门)工作进行民主考评。会议程序:(1)各单位(部门)负责人代表本单位(部门)作工作述职汇报;(2)民主评议。参会人员对各单位(部门)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打分。会议具体时间及参加考评的人员另行通知。

4.2016年1月4—8日,学校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(部门)考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,提出绩效考评初评意见。

(二)个人考核

1.校级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。

2. 中层干部的考核。包括党政(含工会、团委)、后勤、教学教辅部门的中层干部。主要程序:(1)召开单位(部门)民主测评会议(测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)。中层干部进行现场述职,参会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述职对中层干部评分;(2)召开学校民主测评会议。会议时间与学校对单位(部门)民主考评同时进行,会前在校园网上公布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,会上进行评分。

3.其他教职工。(1)个人小结;(2)单位民主测评;(3)所在单位提出考核初评意见。

(三)确定考评等次

单位(部门)绩效考评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由校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。

1.单位(部门)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绩效考评得分按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(含教辅、后勤部门)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比例控制在30%以内。

2.教职工考核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%左右(见附件1)。

(四)公布(示)绩效考评结果

2016年1月10—15日,公布单位绩效考评结果,并对2015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的教职工名单进行公示。
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各单位(部门)于12月21日前把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、单位绩效考评自评评分表(见附件3、4)及考核材料装订成册报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干部人事科。

(二)中层干部于12月25日前,将2015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:zzb@mail.glnc.edu.cn。

(三)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和考核登记表,于2016年1月5日前交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干部人事科。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,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。

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干部人事科联系,联系人:卢慧玲、王婷,联系电话:2835812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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