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7-2018学年下学期
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
各系、部:
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,是检查教学成效的重要手段。为提高教学质量,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检测和激励功能,加强考试的规范化管理,切实做好2017-2018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。按教学计划,本学期上课及考查工作至第17周结束,统一安排的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9—11日,各系自行安排的专业课考试需在2018 年7月6日前完成。
二、请各系填报需要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考试的科目,并于6月14日前将《桂林师专考试课程统计表》报到教务科,其他考试课程由各系自行安排。各系将《桂林师专 系2017-2018学年度下学期期考安排表》盖章后报教务科,以便教科处巡考。
三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,确保考试的严肃性。各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,考前务必组织学生学习学校《考试规则》和《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》,开展诚信教育,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。要提醒学生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不准迟到;要提醒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(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)参加考试;学生证件遗失的,要提前办好相关手续,未携带有效证件者,不得参加考试。对参加考试但不交卷的学生,按旷考论处,不予正常补考。要特别提醒学生一律不允许带手机进考场,如带进考场又不交统一保管,一经发现,即做作弊处理。
四、严格执行学校《课程考核工作规范(试行)》,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。
1.做好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,做到格式规范,各系部教学秘书在课程考核前二十天(2018年6月11日前)将全系经系领导审核合格的试卷、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、课程考试试卷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、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一并交教务科研处。未按时交付试题影响学生考试,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2.严格审核学生考试资格,并将缓考和不具备参加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在2018年6月 11日前报教务科研处。
3.认真做好监考组织和阅卷工作。
各系在期考期间做好考试巡视工作,每个系部必须派出两位负责人进行巡考,开考前一周把巡考人员名单报教务科研处,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两校区的巡考工作。考试期间,各系部安排一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和落实监考教师到位情况。
4.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。期末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20%,期中成绩占20%,期末成绩占60%综合评定。学生成绩册的平时成绩、期中成绩、期末考核成绩均填写未经折算的原始成绩。对于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分,期评成绩不能评为及格,直接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期评成绩。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不保留小数点。“思政”、“操行”、“普通话”等采用其他成绩计算比例的课程按相应规定评定综合成绩。
5.按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。任课教师应于考后两天内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(旷考、缓考、免修的须注明,不能留空)。录入成绩与原始成绩登记表的记录须一致,核对无误后,打印学生成绩表一式二份,教师本人、系部负责人签名后连同原始成绩登记表交教学秘书。教学秘书将一份本学期所有课程学生成绩表交教务处,并附选课情况统计表。
6.认真做好考核结果分析工作。
附件:
1、桂林师专考试课程统计表
2、桂林师专 系2017-2018学年度下学期期考安排表
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教务科研处
2018年5月28日